全國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取消政策大匯總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皖財購[2021]349號)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52號)規定“自2020年7月27日起,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點評:河南省財政廳允許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承諾及明確違背承諾的責任,這一點值得點贊,既落實了上級優化營商環境硬性指標要求,又可以合理保障采購人的權益,也有利于誠信建設。
長春市財政局《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及采購文件工本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長財采購[2021]695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及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但對于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存在行政處罰信息的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實施電子化招投標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全部在線提供,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費”。
? ? 蘭州市財政局《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蘭財采[2020]7號)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但對于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
南寧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南財采[2019]27號)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南寧市本級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和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類項目,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穗財采[2019]226號)規定“取消投標保證金”。
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齊財發[2020]1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9日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方式采購活動亦同”。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關于取消新區本級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通知》規定“2019年8月15日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不含)以下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p>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采[2020]28號)規定“對疫情防控期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
據悉,四川省在疫情防控期間,履約保證金也同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