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
近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據了解,該《標準》詳細介紹了流程標準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定義術語等,最主要的是有詳細說明招標流程招標人、投標人需要在什么時間做哪項工作。
《標準》還附有詳細的資格候審、資格預審流程圖。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主體: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交易流程,實現交易全過程數字化,現將《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予以印發。
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28日
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
目錄
前言3
1 范圍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4
3 術語和定義4
4 招投標流程標準4
附錄A:招標投標交易流程圖(資格后審)8
附錄B:招標投標交易流程圖(資格預審)10
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數字招標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的標準流程,適用于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數字招標投標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0號令)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9號令)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招投標流程
4.1 招標
4.1.1 項目建立
招標項目的建立由招標人執行操作。招標人原則上通過錄入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的項目代碼獲取項目基礎信息,按照交易系統要求,補充錄入其它必要信息,建立招標項目。
不通過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審批的項目,招標人直接錄入項目信息,建立招標項目。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的,應在交易系統中明確招標代理的代理權限。招標代理應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相關事項。
4.1.2 招標計劃
招標人需根據招標項目情況合理安排招標活動,在交易系統中完善項目招標計劃、進展等信息。
4.1.3 劃分標段包
招標人需根據項目情況合理劃分項目標段(包),在交易系統中完善各標段(包)信息。
4.1.4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備案
招標人需使用文件編制工具完成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及簽章。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在交易系統和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潛在投標人和社會公眾可進行瀏覽下載,并在線提出意見建議。招標人應在交易系統中查看意見建議并進行評估,結合招標項目情況完善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簽章后提交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1.5 場地預定
項目開標評標時間確定后,招標人應及時通過交易系統預約場地,由交易中心進行確認。
4.1.6 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
公開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的應發布招標公告,采用資格預審的應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人應在交易系統和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
邀請招標項目由招標人向被邀請單位發送投標邀請書,被邀請單位可選擇是否接受邀請。
潛在投標人可對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內容提出澄清需求,招標人通過交易系統將答疑、澄清內容提交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發布。
4.2 投標
4.2.1 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
投標人使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進行簽章加密。
4.2.2 上傳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投標人或資格預審申請人須在投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將制作完成的文件上傳至交易系統。
4.2.3 繳納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須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保證金繳納。
4.3 開標
4.3.1 組建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
招標人根據標段情況錄入回避情形、專家專業和人數等抽取條件,形成專家選聘方案,并在交易系統中申報,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確認。
4.3.2 開標
開標全過程采用不見面開標。
交易中心提供開標場地,由招標人主持項目開標,公布投標人、解密投標文件、公布開標結果并即時在交易系統和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布開標記錄。
4.3.3 專家抽取
招標人根據專家選聘方案在交易中心的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抽取終端隨機抽取專家。
4.4 評標
4.4.1 評標準備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進入指定評標位評標。登錄評標系統后,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確認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推舉評標組長,掌握評審要求。
4.4.2 清標
清標是評標系統對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計算、比對、檢查。評標委員會可通過系統查看比對找出存在的問題,形成清標結果。
4.4.3 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資信、技術、商務等部分進行評審。
4.4.4 評標結果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按招標文件規定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形成中標候選人公示表。評標報告應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進行電子簽章。
4.5 定標
4.5.1 中標候選人公示/資格預審結果公示
招標人應在交易系統中確認中標候選人公示表并在交易系統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人應在交易系統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布資格預審結果公示,公布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及未通過的原因,公示期不少于3日。
4.5.2 中標通知書/招標結果通知書/中標結果公告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人發送招標結果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和招標結果通知書均在交易系統中自動生成,招標人對通知書進行在線簽章,簽章完成后系統自動發送給中標人和未中標人。招標人應在交易系統中確認中標結果公告內容并發布在交易系統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4.5.3 定量評審結果公示
在招標人發出中標結果公告后3日內,交易系統自動將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定量評審結果在交易系統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示,定量評審結果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姓名以隨機編號展示。
4.5.4 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4.5.5 合同信息公開
招標人需在交易系統中錄入合同基本信息,上傳合同全本附件,提交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合同基本信息在交易系統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公開。
4.6 異議和投訴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規定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異議的提出和答復均應通過交易系統進行。
附錄A:招標投標交易流程圖(資格后審)
附錄B:招標投標交易流程圖(資格預審)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