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記者從山西省發改委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發〔2022〕3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27號)有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林草局、山西銀保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5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全省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一)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
嚴格遵守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規定。
明確招標文件和合同擔保約定內容。
建立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負面行為清單。
(二)建立保證金收取和退還長效工作機制
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
定期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工作。
進一步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行為。
(三)全面推廣保函(保險)替代各類保證金
積極推廣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
保障投標人和招標人的選擇權利。
(四)積極探索投標保證金的減免和差異化收取
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減免投標保證金試點。
開展國有企業單位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試點。
鼓勵招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
(五)積極推進建立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
建立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信用信息公開制度。
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
強化對招標投標活動各類主體的信用監管。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降低招標投標擔保成本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監督管理工作。全面督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落實相關工作,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無故拖延退還保證金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督促整改。未按規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降低招標投標擔保成本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來源:中國發展網